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业务相关税收政策的回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后,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收集了有关问题,并组织专家进行了研究解读供行业企业参考。
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业务相关税收政策的回复
一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如何纳税?
答复:
二
什么类型的企业适合选择3%简易征收?什么类型的企业适合一般计税缴纳增值税(13%)?
答复:
三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具体条件是什么?是单次交易额不超过500元才界定为小额零星自然人吗?
答复:
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
选择简易征收依照3%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否适用应按照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免税普票、小额零星收款凭证或收购方内部凭证?
答复:
符合相关条件的,适用。
五
回收企业从居民手中购买小于500元的再生资源如何获取成本凭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从居民手中购买报废机动车如何获取成本凭证?
答复:
六
《公告》中二、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如何理解?征免如何界定?什么情况下免税?什么情况下征税?
答复:
七
成本凭证如何取得?什么样的个体户按照1%税率开票?
答复:
八
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再生资源企业既可以享受3%简易征收又可以享受退税吗?
答复:
九
同时经营废钢铁加工配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企业如何交税?
答复:
十
供货商以简易计税方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用来抵扣?
答复:
十一
答复:
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中国物资再生协会